强化制度建设 推动科技安全治理能力提升 ——安徽日报访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公共事务学院执行院长、讲席教授魏玖长

2024-04-15 | 查看: 300

当前,国家安全的范围已从政治、军事等传统领域拓展到科技等非传统领域,科技安全在国家安全体系中的地位日益凸显。

  “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,也是核心战斗力。科学技术从未像今天这样深刻影响着国家的前途命运,从未像今天这样深刻影响着人们的生活福祉。科学技术已经成为推动国家发展全局的重要力量。”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公共事务学院执行院长、讲席教授魏玖长表示,安徽正在加快建设科技强省,全力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,科技创新作为厚积薄发的坚实底座,需要通过强化制度建设推动科技安全治理能力全面提升。

  科技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支撑和保障其他领域安全的力量源泉和逻辑起点。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核心驱动力量,科学技术在为社会提供强大发展动力的同时,也给国家安全治理带来一系列挑战。魏玖长认为,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框架下,科技安全既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独立要素,又是实现其他相关领域安全的关键要素,其嵌置于国土、农业、工业、生态、网络、国防等各安全领域,并为其提供技术保障。

  科技安全的重要性与迫切性日益显著,针对提升科技安全治理能力,魏玖长建议,首先,应加强科技安全制度设计,完善科技安全政策体系。一方面,抓紧研究拟制省级层面统一、专门的科技安全政策法规,对科技安全各方面的内容予以明确,体系化部署维护科技安全的重大任务。另一方面,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要加强协调和衔接,拓宽规制领域,加大政策的覆盖面,在科技成果、科技人员、科技产品、科技活动、科技应用等科技安全重点领域的维护方面制定专门的政策规定。此外,要加强科技安全预警机制运行的制度化建设,健全完善科技安全状态、警戒状态及危机状态的相关政策法规。

  其次,应增强科技企业的科技安全责任,提高防范意识。一方面,应增强科技企业科技安全的主体意识,出台相关政策,将科技安全管理因素纳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指标评估考核体系,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科技安全管理体系,将防范科技安全问题作为企业经营管理和制度建设的重点。另一方面,应在政策制定中将基础研究、关键技术突破、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与保障国家主权、安全、发展利益密切联系在一起,明确科技成果应及时广泛地应用到国家安全领域,从制度层面明确科技创新的突破方向与发展目标。

  第三,应高度重视技术滥用风险防范,推动科技发展向善而行。维护科技安全,既要高效推动科技成果运用到国家安全各领域,为国家安全发展保驾护航,又要有效防范新兴技术误用、滥用带来的潜在安全风险及伦理问题,应对科技进步造成的社会冲击。一方面,应结合新技术发展和应用推广进度,建立健全新技术领域政策法规,及时弥补人工智能、基因编辑、自动驾驶等领域的政策空白和监管缺失问题,明确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法规禁区。另一方面,要明确科技向善的价值导向,加大对新兴技术发展的伦理规约。要面向新兴技术,制定人工智能、基因编辑、自动驾驶等具体领域的科技伦理规范指南,明确相关技术应用的伦理道德禁区,实现技术发展与社会伦理道德建设相向而行。

  最后,应制定科技情报工作政策,加强国家科技信息保密。安徽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布局区域,应高度重视科技情报和保密工作,防止重大科技成果流失损害国家利益。一方面,应完善科技情报和反情报工作的政策法规。另一方面,应聚焦于科技保密制度,重视科学技术保密制度建设。


转载自安徽日报 http://www.ahnews.com.cn/yaowen1/pc/con/2024-04/15/496_1104456.html